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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孕期休假规定

来源:江苏三代试管婴儿医院发布时间:2024-01-30 00:00:11浏览次数:52次手机端查看

对于女性来说,怀孕后最苦恼的就是还要工作。怀孕后,她们经常要去检查。他们只能请假,担心被扣工资或被解雇。好在现在国家已经规定可以休产假了,让女性在怀孕和生产期间可以安心去医院检查。但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。员工怀孕期间请假有何规定?

职工怀孕期间请假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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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前后一定时间内享受的带薪休假。其目的是恢复和增强母亲的身体健康、工作能力和个人生活管理能力,使婴儿能够得到母亲的精心呵护和滋养。根据1919年《生育保护公约》(第3号)的要求,产假应至少为12周。 2000年《生育保护公约》(第183号)还规定,妇女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。 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规定,正常产假为90天,其中产前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15天;多胞胎的,每增加一个孩子,就增加15天。

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

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如下:

1、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假15天;

2、难产的,产假增加15天;

3、生育多胞胎的,每增加一个孩子,产假增加15天;

4、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

5、怀孕4个月后流产,享受42天产假;

六、晚产产假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按照省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。

三、女职工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:

(1) 铅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苯、镉、铍、砷、氰化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二硫化碳、氯、内酰胺、氯丁二烯、氯乙烯、等有毒物质浓度的作业环氧乙烷、苯胺、甲醛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;

(二)从事生产抗癌药物、己烯雌酚、接触麻醉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异常的作业;

(三)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作业、核事故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;

(四)高空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高空作业;

(五)冷水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;

(六)低温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;

(七)高温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三级、四级作业;

(八)噪声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级、四级作业;

(九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三级、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;

(10)密闭空间、高压舱或潜水作业、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需要经常弯腰、攀爬、蹲下的作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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